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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zmxswz 2009-6-28 09:26

我昏给色中色发找地址邮件结果收到了这个

悲剧啊 给色中色发找地址邮件 结果收到了这个。。。。。。
[url]http://baike.baidu.com/view/471630.html[/url]

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这个情况怎么办呀我被吓到了

rat189 2009-6-28 09:45

没有事情

吓唬人的, 换个方式 找地址

百度被屏蔽了吧,  国家 要和谐

sfodd 2009-6-28 10:12

网站上面有个防屏蔽程序,你可以下载那个保存上以后打不开网址就可以直接运行程序就能找到网站了非常不错。

sonyericsson 2009-6-28 10:13

哈哈,LZ洗洗准睡吧,明天国安局会派人接你去喝茶的。

8232361 2009-6-28 10:18

看来 楼主不够低调
低调啊低调
小心被叫去喝茶 呵呵:loveliness:

天涯若比邻 2009-6-28 11:51

本轮坛有防屏蔽程序,楼主可以下载一个,万一论坛的网址被屏蔽,楼主可以很快地找到本轮坛的,我就下载了一个,也遇到过网址被屏蔽的现象,就是用防屏蔽程序找到论坛的,非常方便。:excellence

sispengfei 2009-6-28 12:09

哈哈!老兄下载个网址防屏蔽程序吧!替你悲哀.

cococole 2009-6-28 12:12

论坛里面有防屏蔽程序,你可以去下载一个就可以了

coolfish5415 2009-6-28 12:21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东海龍侠 2009-6-28 12:23

还是不要用邮件了吧,用找回地方的那个程序就能很好的找回地址的,

thine 2009-6-28 12:52

太扯了吧,現在的網路安全限制以經發展到連發邮件都不行了嗎

苫良 2009-6-28 12:52

连我都被吓到了,我的ID可是没有经过掩饰的,跟平常的一样!这不是一下子就找到我了!

vegasss 2009-6-28 13:16

完了完了,楼主要被跨省逮捕了,hoho~

tongmiman 2009-6-28 23:38

扯蛋!慌什么,该怎么还怎么着,大家还不一样的上,现在

yayano321 2009-6-29 00:03

呵呵 楼主还是小心点 小心被异地抓捕哦!

xyxiaoyao 2009-6-29 00:26

用国外的电子邮件就不会有问题的,譬如gmail.yahoo。

liuhanze958 2009-6-29 06:39

哥们去下个网址防屏蔽软件,贼好使!不用后悔!

hy5277770 2009-6-29 08:04

那个程序360打开说有木马啊?怎么回事?

浅色调的风 2009-7-2 20:12

看来你要遭了,赶紧收拾衣物准备跑。局子里的马上就来了

TB109 2009-7-2 20:20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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