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a330222197 于 2012-10-8 09:29 发表 
障碍一:枪杀战俘
记得在《拯救大兵瑞恩》中就有美军枪杀德军战俘,而且杀的那么没有理由,理所当然。在《兄弟连》中,也多次提到杀战俘的问题。
其中最耸人听闻的就是后来的E连连长、当时的D连排长 ...
障碍二中,所举的所有例子,都不是抢劫吧。
第一个例子,捡取阵亡敌军身上的武器,那是战利品,并不涉及抢劫问题。美军并没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说法,而在战场上夺取战利品在西方是合法的事情。类似的,肖洛霍夫在《静静的顿河》中曾经写道,哥萨克兄弟两人在红色苏维埃政权命令下上缴枪支后,从家中找出两支藏着的步枪,那是他们从一战战场上带回来的战利品,所以拒绝上缴。同样在美国,很多军人也有占有战利品的习惯,譬如当年远征军的中国军人缴获日本军刀,军旗等,远征军的美国军人甚至一些后方文职人员就死皮赖脸的问中国军人要,美国职员甚至将一个日本降落伞扯成一块块的分了,然后告诉中国军人这些降落伞的碎块将会作为最好的战争纪念品挂在家中显著的位置上。
第二个例子,即试图进入酒店,也不是抢劫。只是酗酒行为而已,被赶走是因为那不是营业时间,人家拒绝接待。很多战区酒店拒绝接待军人,因为军人往往借着酒劲不付钱,属于强吃强要行为,更糟糕是军人特别喜欢借酒闹事,所以不受欢迎。但是和抢劫无关。
第三个例子,也不是抢劫,因为当德军弃守后,那些餐具就是无主的弃物。如果美军没有宣布那些珍贵餐具归美国政府所有,原则上是谁拿到了归谁。当然按照属地原则,如果这些餐具属于文物或者特别贵重的物资,日后西德政府是可以向占有者所要补偿的。不过即便上纲上线说那些东西归当时尚不存在的西德政府所有,美军士兵的行为也不属于抢劫,而是属于“非法占有”。因为他们并没有使用武力从理应对财物有合法占有权者手中夺取财物。